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类和相关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模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类和相关
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一、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选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节选自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节选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四、第二章
组织管理(节选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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