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1
石门黄煤字[2011]82号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隐患整改方案
贵池区经信委:
2011年9月14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皖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联合对我矿进行安全监察,共查出安全隐患12条,并责令我矿立即整改;对于上级领导所查隐患我们高度重视,于9月15上午由矿投资人高桂生、矿长洪友寿召集矿股东、矿安全管理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召开了安全隐患专项整改会议,针对上级联合监察查出的隐患成立了专项隐患整改治理领导小组,就存在问题逐条落实,定人、限时进行整改,并编制整改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专项隐患整改管理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
1、专项隐患整改治事理领导小组组长:洪友寿(矿长)
副组长:刘金平(安全矿长)伍宏启(总工程师)
成员:刘光华(生产矿长)、陈满来(机电矿长)、陈长生(通风副总)、方汉超(安全科长)、储旭明(生产科长)、陈登宝(机电科长)
2、职责分工:
(1)组长洪友寿负责隐患整改全面工作;
(2)副组长刘金平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落实工作;(3)副组长伍宏启负责隐患排查及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工作;(4)小组各成员负责抓隐患整改进度及工程质量的工作。
二、整改方案:
1、矿井没有按安徽省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4号文件要求,编制退出转型时间表。
整改措施。由矿长、技术负责人负责,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编制《石门黄煤矿“十二五”安全生产及退出煤炭生产行业转型工作计划》;报贵池区经信委备案。
整改负责人:洪友寿、伍宏启整改资金:0元
整改期限:2011年9月15日—9月日
应急措施。跟踪督办情况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
2、矿井没有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配备专门的探放水设备(目前配备的7.5kw钻机不能满足需要)和探放水人员,未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开展探放水工作。
整改措施:
(1)由投资人高桂生、矿长洪友寿负责筹集资金;购置煤矿探
1放水专用探水钻,并配备2名探放水工(培训计划安排9月25日—10月7日在池州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
(2)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在主井开拓延深施工时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开展探放水工作。
整改负责人:高桂生、洪友寿、伍宏启整改资金:20万元
整改期限:9月15日—10月10日
应急措施。执行整改措施期间如有问题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留设矿井东部f1断层煤柱20m,没有依据。
(未完,全文共2979字,当前显示9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