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司法所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加强基层司法所专(兼)职司法助理员队伍
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在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更好的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面,对我县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现状作了一些调查,并就今后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现状
近几年雷波县基层司法所建设随着国家对基层政权建设建设力度的加大,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从无到有,目前全县49个乡(镇)已有在编司法所12所,政法专项编制13个。
1、部分乡镇完善了基层司法所列户列编工作。2008年、2011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共核定乡(镇)司法所12个,为副科级机构。目前全县共设臵8个单独司法所,每个司法所只有1名司法助理员,其余乡镇司法所全为挂牌司法所,均是有名无实的空壳机构。
2、基层司法所人员紧缺,司法行政工作难以独立开展。经过2008年、2011年两次全省司法助理员和2009年全省司法干警体改生招录考试,充实了11名司法助员到10个司法
1所工作,但今年已有三名同志被县局提拔任用,目前全县乡镇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空编5人。每个司法所只有一个人员编制,进入乡镇的司法助理员难以独自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不起来,司法所与乡镇人民政府大多数是合署办公,司法助理员也由乡政党委政府支配,司法助理员兼任文书、民政助理员等职,本职工作与乡镇其它工作“本未倒臵”,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司法助理员的“副业”。
3、兼职司法助理员无政治和经济待遇,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全县各乡(镇)基本配有兼职司法助理员,但目前兼职司法助理员无任何政治和经济待遇,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大多兼职司法助理员也在乡政府身兼数职,对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也是力不从心。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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