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退管理规定(试行)[最终定稿]
热电厂生产设备
自动装置、保护装置投停管理规定
批准:
审定:初审:编制:
安保科生产技术部
2013年3月1日
热电厂生产设备
自动装置、保护装置投停管理规定
为加强生产设备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管理,使其在运行中真正起到自动和保护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生产技术部管辖的机、炉、电生产设备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均适用本规定。
自动装置分热机自动装置、电气自动装置、主设备自动装置、辅助设备自动装置。
保护装置分热机保护装置、电气保护装置、主设备保护装置、辅助设备保护装置。
一、使用原则
1、生产设备自动装置、保护装置一般随生产设备一起运行、检修、备用。在其无故障的情况下,未经值长批准,不允许退出运行。如果运行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状态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时,值班员应立即汇报运行班长、单元长,有权将其退出运行,并汇报当班值长。
2、生产设备在启动过程中,按照工况要求相应投入自动和保护装置,运行中主要保护不许同时退出运行。
3、涉网自动、保护装置的运行和退出按电网调度和值长令执行。并将投、退状态及时记录在操作记录本。
二、具体规定
(未完,全文共1738字,当前显示4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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