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
安居富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督促各村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推动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履职情况。
第二章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三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建设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理清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思路,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督促各村加快安居富民工程建设。
第四条各村第一责任人,承担乡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办法,逐村落实上级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第五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村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主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立足当地实际,加快制定科学规范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第六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关联责任人,承担建设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相关的指导管理责任。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力度,强化各类培训,加快推进“两居”工程建设。
第三章督促检查
第七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按照年初与各村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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