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材料]
上海建筑防水有限公司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
(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
(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责任
(一)工程部组织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
(二)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
(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
(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
(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
(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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