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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峪沟煤业“12·22”透水事故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东翼采煤队“12·22”透水事故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东翼采煤队

“12·22”透水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2月22日10时20分左右,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东翼采煤队南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10万元,事故发生后瞒报。

事故核实后,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多次做出批示,要求查清事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省政府决定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2014年1月3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监察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总工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组成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东翼采煤队“12·22”透水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事故瞒报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东翼采煤队(以下简称东翼采煤队)是一个独立的矿井,位于巩义市竹林镇北街,由竹林镇政府于1995年投资建设,又名竹林镇炭煤矿、竹林金汇煤矿,自1998年投产以来年产原煤6~7万吨。

东翼采煤队在册职工318人,矿(井)长郅小五,配有分管生产、安全、技术、机电副矿(井)长,设有生产科、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财务科和办公室,井下生产设3个班。“五职”矿(井)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均无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只有部分放炮工、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工和井下电气工取得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二)历史沿革及证照情况2001年8月10日,巩义市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批复郑州市大峪沟矿务局(后更名为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与竹林镇政府的联合请示,同意将竹林镇炭煤矿作为大峪沟矿务局一1煤(炭煤矿)东翼一个风井使用。2001年10月,双方签订了收购协议,大峪沟矿务局制订了对该矿统一管理的规定,并定名为大峪沟矿务局东翼风井,任命郅小五为井长。后因风井不允许采煤,口头改名为东翼采煤队。2003年,河南省关闭整顿小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将竹林金汇煤矿井筒(即事故井筒)及地面设施作为大峪沟矿务局炭煤井使用。

竹林镇政府和大峪沟矿务局签订收购协议后,双方均未履行收购协议,竹林镇炭煤矿仍归竹林镇政府所有。大峪沟矿务局未使用该矿井筒,除任命郅小五为井长外,还派驻2名技术人员,负责对东翼采煤队的安全和技术进行指导;并同意东翼采煤队以大峪沟矿务局生产矿井的名义购买生产所需火工品;大峪沟矿务局自2001年1月19日至2004年12月29日,收取东翼采煤队安全技术指导劳务费97500元。

竹林镇负责东翼采煤队的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2004年3月,中共竹林镇委员会任命郅小五任竹林金汇煤矿党支部书记、任建敏任副书记、李青霞任支部委员。竹林镇政府向东翼采煤队下达年度煤炭产量和效益指标,监管大额资金支出。东翼采煤队向竹林镇政府上缴资金,并承担镇部分项目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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