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制度
兴仁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一、镇人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席团会议实例,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主席团会议要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会前准备,突出重点,选准议题,确定列席人员名单及召开会议的日期。
三、议题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研究法律法规及上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镇的执行情况;镇人代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实施情况;推进依法治镇、治村的步伐;听取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讨论研究一个时期代表和选民关注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热点问题;研究部署代表工作,听取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工作情况;听取镇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在代表大会上提出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报;讨论镇人代会的有关事宜等。
四、主席团会议由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审议、决定问题时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主席团成员过半数通过。
五、在主席团举行会议时,可邀请政府领导同志列席会议;根据议题还可要求有关人员参加,可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并且都有发言权。
45
六、每次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或重要建议,均由主席、副主席负责催办落实。
46兴仁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五日兴仁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
为了切实加强镇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提高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其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主席团成员要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作为必修课,同时学习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其它法律、法令。
第二条主席团成员的学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二个月集中学习一次,遇有新的政令和法律的颁布时,主席团成员要随时进行学习。
第三条人大副主席应为准备好必要资料。
第四条主席团成员分为法制、科教、经济和代表联络四个组,每组都分别联系1-2个代表组,同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第五条主席团成员要经常深入选区联系选民,积极开展调查、检查和视察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按时参加主席团会议并能提出正确的可行的审议意见。
47第六条主席团成员要按分工坚持参加代表组的各项活动,通过召开代表和选民座谈会等形式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主席团要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使主席团工作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渠道。
第八条主席团会议要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集体领导制度,团结合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主席团工作要紧紧依靠同级党委的领导。在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要取得党委的原则批准,主席团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反映,得到党委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
48兴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程序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五日兴仁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
《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镇人大主席团在工作中要坚持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四项
基本原则;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是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预备会的时候,经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可由九人组成。主席团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二章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与召开期间的主席团工作
第四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每年的一季度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依照法律的规定临时决定。
第五条会议的主要筹备工作:
49①召开主席团会议,确定会议的指导思想,决定会议日期,研究有关事宜。
(未完,全文共9906字,当前显示14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