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 见
关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
意
见
各办、工作片、镇属各部门、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基层工作,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水平,建立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便民体系,努力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便民服务需求,现就全面推进全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到基层、三个有利于”即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延伸到基层,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完善市、镇乡街道、村为民服务职能和机制,完善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形成覆盖全镇的便民服务网络,扩大便民服务项目,努力构建便捷、高效、和谐的为民服务环境。
二、建设范围及代办员配置
全镇各行政村(社区)统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可延伸到自然村(小区)建立服务点,或采取流动受理代办点等形式提供便民服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一般设在村(社区)办公地点,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代办员。代办员一般从联村干部、村干部、村文书、大学生村官、农村指导员及其他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村(社区)基本情况,乐心为民办事的人员中选择合适人选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专职人员。要整合现有的计生、民政、社保、卫生等相关联络员力量资源,构建配套协调的便民服务队伍。
便民服务代办员具体负责开展便民服务工作,联村干部是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三、工作原则
(一)公开便民。通过各种形式公示便民服务代理事项、代办流程、代办制度、代办地点和代办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二)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杜绝暗箱操作。
(三)高效工作。代办员要熟悉代理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对申办人做到“一次性告知”。代理事项一经受理,要按照限时办结要求办理,代理事项办妥后,及时向申办当事人交接反馈。
(四)无偿代办。除依据法律、法规应当交纳的规费外,便民服务活动不得向办事群众收取任何代办服务费用。
四、服务内容
1、公安局。户口申报、转迁,身份证换领等。
2、民政局。协助办理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基础资料,联系殡葬事宜等。
3、人劳社保局。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认证,死亡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和失业保险金和“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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