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z720线和田市-机场(k0-k7+150)段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z720线和田市-机场(k0-k7+150)段公路大中修工程
项目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安全事故应在五小时内用电话向公司领导、指挥部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公司领导、指挥部。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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