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
辽安监办[2007]6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程序(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2-614:35:1
1发布单位:安监一处
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程序(暂行)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程序(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
辽宁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程序(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审查审批质量,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审批,适用本程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程序制定本地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程序。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包括非煤矿矿山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选厂、尾矿库、电厂灰渣库、赤泥库的建设项目,闭库和闭库后的回收利用。
第四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1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一式4份);
(未完,全文共1704字,当前显示5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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