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合肥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中央、省、市、县区按5:3:1:1的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全国专项规划的小型水库,按照国家、省、市、县区3:4:
1.5:
1.5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省级计划的小型水库按照省与市县区1:1的比例共同承担。
2.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的村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市级按每公里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农村客运站项目,按省下达计划,市级按省补标准1:1配套,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决算金额。
3.实施农村土地规模整治。对经市土委会批准实施的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理项目,农户宅基地复垦部分,按市国土资源局审定的新增耕地面积,每亩给予5万元补助;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部分,每亩给予最高不超过2010元补助。
4.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对经过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足额配套,对项目中农民筹资部分,由市县财政代筹。
5.整合巢湖湿地保护、粮食大县、油料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
6.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凡与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交叉的部分不重复奖补。此前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相关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不再执行。
7.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农业产业化
8.建立《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符合我市农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农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9.列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补助。
10.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扩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项目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辅助设施等。
1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的农业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扶持政策。
1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的农业企业及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或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其认证认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15.新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未完,全文共4924字,当前显示14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