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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适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文号】

国法秘函〔2003〕162号【发布日期】

2003-08-04【生效日期】

2003-08-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适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2003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3〕162号公布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未完,全文共820字,当前显示2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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