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适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文号】
国法秘函〔2003〕162号【发布日期】
2003-08-04【生效日期】
2003-08-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适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2003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3〕162号公布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未完,全文共820字,当前显示2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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