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资料交接保管退回制度和取证汇报办法
漳州市第三医院
转科、转诊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一、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1、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对需转科治疗的病员,应告知转诊、专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开出转科医嘱。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4、转科时药物处理
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所
(未完,全文共1815字,当前显示5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