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宣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宣传材料
一、保障对象及范围
因政府依法统一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不含0.3亩),且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在册农业人口。
政府补助范围为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后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本方案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以现在册农业人口为准;本方案实施后的被征地农民,以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为准。
[注:“本方案”指《宣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试行)》]
二、保障方式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按规定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方式实现保障。
三、参保手续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携带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所在村(居)民小组初审,并填写《宣威市被征地农民入户调查表》;
(二)报村(居)委会依据征地批准文件、征地协议书、土地补偿花名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三)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宣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经国土、农业、公安部门依据征地情况、土地承包情况和户籍性质进行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后,填写《宣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参保登记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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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