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卫生监督文书的书写[1]
常用卫生监督文书的书写
办理一般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时
最少使用8种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回执
8、结案报告
一、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受理记录,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
案件来源:《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下级报请的或有关部门移交的
案发单位(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案情摘要。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处理意见:是经办人提出的办案具体建议(2种情形)
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应由哪个具体部门承担,谁来负责等。
本案尚需要进一步核实,建议××科承办,呈领导阅示。
负责人意见。是对处理意见的批示。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同意经办人意见,请××科核实后立案查处。
二、立案报告
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为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厅(局)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时限:《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5条:受理后7日内立案立案条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5条: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
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属于卫生行政处罚范围;
属于本机关管辖。
案情摘要,应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应确定承办人员。
同意立案。
本案自2008年12月12日起立案,由××科××
××承办。
三、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作的记录。
检查时间,到现场的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检查地点,应写清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检查内容记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a.要求客观、相关、合法。
b.可据情况选用陈述式、归纳式、监测记录式等书写形式记录。c.重点记录主要违法事实。d.卫生违法现象、违法行为的记录要准确具体。e.正确书写,正确使用。f.不随便用省略语。
g.写明现场物证的位置、名称、数量、状态、标记等。h.不对现场卫生作评价。
表明执法者身份: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2人以上
被检查人签名:《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9条,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签字应注明情况,在场有关人员签字作证
四、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记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法人、负责人、××岗位员工、或具体的亲缘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写明起止时间。询问地点:应写明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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