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办法(2.16修改)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创优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列入各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中推荐申报,未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地区,由企业报项目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四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1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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