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第10部分 宗教活动场所
ics13.220.01db64/t596—2010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596—2010
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本标准界定的小场所,其他小场所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4/t587-2010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db64/t58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场所
下列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休闲、医疗等场所:
a)客房少于50间或床位少于100张的宾馆、旅馆、招待所等住
宿场所;
b)
c)
d)就餐人数少于200人的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市场、超市;住宿床位少于30张的幼儿园、托儿所,床位少于50张的医院、
养老院、福利院等医疗机构和老年人服务机构;
e)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建筑面
积小于15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水吧、茶艺馆,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旱冰场、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面积)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计算机少于30台的网吧和游戏机少于30台的游戏厅,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其他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小作坊、小加工厂、盲人按摩中心等场所;
f)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
场、超市)。
4建设要求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未完,全文共2242字,当前显示7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