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报告电子汇交排版要求
地热井勘查资料整理汇交
及报告编写要求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十月
地热井勘查资料整理汇交
及报告编写要求
本要求主要针对地热单井勘查提出,对于地区性或专项地热勘查项目应按《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89)要求进行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
依据和引用标准: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
2.《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3.《关于地热勘查报告评审备案及资料汇交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储〔2004〕246号)
4.《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89)
5.《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89)
6.关于《地热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内容统一要求的通知(京地[1999]188号)
7.《北京市地热井成井质量统一要求》(京地热字[2000]第001号)
第一部分资料收集、整理及汇交要求
一、地热井勘查各阶段所需要收集的资料:
论证阶段应详细收集勘查区及周边地区的各种地质、水文地质勘查资料,各种物化探、深部钻井地质资料。
施工阶段应详细记录工程、钻井液性能测量、岩屑采集描述、地球物理测井、水文地质观测、抽水实验,以及土、岩实验分析等。
完井后勘查报告编写时应对上述两类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研究。
其中对各类测试资料基本要求为:
1.在系统采集岩屑样品中,每个层段的岩石地层单位(含岩浆岩,地层以组为单位)应有1-2个岩矿(岩屑)薄片鉴定,重要层位可做1-2个岩石化学全分析和微量元素样品测试。在地层有争议时,应有针对性的采集样品进行测试。
2.完井抽水试验结束前应做热矿水水质全分析一至二件。
3.根据地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重要意义的地热井主要热储层及盖层岩芯或岩屑进行密度、渗透率、孔隙度等测定。
各种实验分析样品应送到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分析测试。
二、勘查工作结束,勘查单位应及时对地热井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地质、物探、地热流体、土、岩实验分析结果和所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审查、校对、分析研究,及时编写地热井勘查报告。评审通过的报告及附图、附件、附表应按统一要求进行装订整饰,连同电子文档一并向市地质资料馆汇交。
各类原始资料须按地质原本档案的归档要求分类整理、编目、造册,并向市地质资料馆汇交。
三、地热井岩芯或岩屑一般要求见基岩后连续取样,取样间隔为5米,为判别层位需要时,可适当加密为1-2米。岩芯样品和岩屑
样品送实物地质资料馆长期保存,对地质认识有特殊意义或具典型性的地热井,在钻井完成后,应制做地层标准剖面(用岩屑粘贴),作为实物资料汇交到地质资料馆长期保存。
第二部分报告编写
一、报告编写要求
(未完,全文共3277字,当前显示10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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