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经[2014]381(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精细化管理实施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为加强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明确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与分工,规范工程项目经济行为和成本管理业务流程,确保实现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以下简称“责任成本管理”)是指项目在履约过程中,确定各级责任层次,按照项目经济责任制的目标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可控成本采取组织、技术、经济等措施,通过预测、控制、考核等手段,完成项目的经济责任目标,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责任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即公司要求工程项目部实现的利润指标是明确的,并通过绝对数和相对数形式下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二)适度从紧原则。指根据公司下达项目部的利润指标建立在施工调查和科学的施工组织基础上,通过测算工程项目收入与成本费用税金,合理并从紧确定工程项目利润目标;
(三)现金流(现金流入、流出)为核心原则。指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在施工过程中,须通过现金净流入逐步体现;
(四)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与补偿均应与相关责任主体相结合,建立奖罚激励机制。
第二章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条建立项目部二级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责任范围、成本要素的不同,实行分级管理、归口组织、分工协作,形成全项目覆盖、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成本管理体系。
第五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一)项目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项目部必须成立责任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工经部为项目层责任成本管理主责部门。项目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如下:
组长:郑亚军
副组长:吕威、汪卫国、郭彦海
组员:徐启修、张胜利、王玉明、郝占光、闫俊、郑家仁第六条项目责任成本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
贯彻落实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目标预算;对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指标进行分解,并明确各责任中心管理目标;组织责任成本核算,实施项目责任成本的过程控制,并按照要求建立、登记责任成本管理台账、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1.项目经理
1.1项目经理是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项目法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对项目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全面负责;
1.2建立健全项目各项成本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成本性质,划分责任中心,明确各责任中心职责和管理目标;
1.3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生产资源配置方案和项目责任预算,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种技术革新方案,组织做好变更调概索赔工作,及时办理已完工程的计价确认和资金清收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确保项目成本管理目标的实现;
1.4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成本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成本管理台账,定期组织开展月度成本及季度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2.项目书记
2.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工作;
2.2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2.3参与项目部三重问题的决策及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2.4负责沟通协调与地方的关系,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3.项目工程部
3.1审核施工图,编制施组、优选施工方案,计算工程数量,编制施工计划;
3.2监督指导作业班组落实施工方案;
3.3合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项目施工成本;
3.4负责变更设计的签认;
3.5参与现场计量月收方工作,负责内、外部计量数量的确认工作。
3.6根据施工计划,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月末根据收方数量,向物机部提供各单项工程物资消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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