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政同责”,是指集团公司党委及行政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各单位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制度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
第二章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机构职责
-1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
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3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召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或召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工作会议时,需向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应委派其他领导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决议和会议纪要等,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三章
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董事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董事长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
-3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厅党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加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加大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具体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实施。
6.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7.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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