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国务院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办事,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
2、组织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尽心尽职,加强督促检查,全力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10、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应急,及时处理生产工作中的突发事故;
11、必须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因特殊原因不在岗时,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临时负责人,保证安全工作不脱档。
12、因工作不到位、监管不严,玩忽职守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根据公司其它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布臵下月的安全工作。
4、参会人员积极主动发言,对公司、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收集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全面汇报职工的思想和对安全工作方面提出的合理性建议,以及整改措施。
-3(6)是否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机构,专(兼)职安全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齐。
(7)查整改。检查所属各单位在事故处理和处理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正确和到位。
二、坚持事故隐患登记排查制度。对每一次检查出的隐患设备缺陷等进行详细登记,进行经常性排查,严格加强监控,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观察隐患事态变化,并4小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一次,单位12小时向公司汇报一次,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三、坚持及时整改制度。各责任单位在查出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方案,不待懈待,酿成事故。不能排除和处理的重大隐患在12小时内上报公司。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搞好防范措施,不走过场。
四、坚持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领导因管理不到位,监督不严,玩忽职守,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如实上报,谎报、漏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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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及时处理的应立即予以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人的三定原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时进行复查。凡未按规定整改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重处,造成事故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检查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忌走马观花,走过场;十
二、检查中相关领导和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缺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各部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使用,都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7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子公司应加强和重视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
二、建立健全全体职工个人培训学习、考核档案,为职工的再次培训提供依据。
三、根据职工的具体工作情况及安全生产的需要制定长期或短期培训考核计划。
四、从制度上明确职工培训学习的义务和权利,保证职工的培训考核经费的具体落实,培训学习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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