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法》、《防洪法》执法情况的报告
地区人大工委:
根据阿人办电[2003]13号电报通知精神,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于本月21---23日对本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水法》、《防洪法》颁布实施以来贯彻执行情况,塔河流域综合治理、世行代款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供水到户”、水费管理情况。检查组检查之前召开了执法检查预备会议,组织全体人员(包括自治区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县水利局、县水管总站等负责人)集中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了此次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深入到我县阿依巴格乡和塔木托拉克乡听取了乡水利和防洪工作汇报,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对乡政府贯彻《水法》和《防洪法》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一段丰收大渠和我县防洪重点区—拜什艾日克镇防洪区。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比较集中,带有普遍性。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又召开执法情况反馈会,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向各相关单位作了通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水法全面贯彻执行。自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放到位。为提高水政人员自身素质,县人民政府要求水政执法人员以自学为主,学习了《新水法》、《行政处罚法》、《渔业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和有关配套法规,熟悉了法律规定,掌握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水平,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查、违法必办”。县政府与水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逐条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做到了责权利分明。
(二)大张旗鼓宣传水法,提高全民依法治水、节约用水意识。我县是典型的农业灌溉区,水资源较为丰富,用水量大,水利工程多,相应水事纠纷也多。为了合理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好水资源,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在今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中组织水利部门和司法部门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播放录音带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水法,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及配套法规,使广大农牧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新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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