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细则
一、聘用
(一)我矿招录员工采用公开向社会招聘,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聘用条件:
1、入井员工须是25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
2、禁止招录品行恶劣,经公、私单位开除者;
3、禁止招录通缉要案者,从事反动组织者;
4、禁止招录身体不健康,有传染病、癫痫等病情者;
5、学历符合准入标准的学历(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特有工种具备职高以上学历)。
(三)员工在未办理完上岗手续前,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一律不准员工到矿区或生活区。
二、新员工上岗程序
(一)新员工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劳动用工办进行初审,查验身份证原件真伪,并到就近公安部门查询。
(二)初审合格后通知员工到矿填写《新工人报名初审表》(附件1),由科队长复审,明确岗位工种,最后由安全科指定专人再审,审查员工是否适合本岗位。
(三)复审合格后开具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院进行岗前体检,体检合格后携带体检表,
一、二寸红底免冠照各1版到劳动用工办报到。
三、岗前告知书
岗前告知书是员工上岗前必知的内容,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义务。
(一)保证提供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永不录用;
(二)明确岗位工种及工资待遇,如遇特殊情况自愿服从公司安排进行调整;
(三)明确从上岗之日起不足7日离职的,不予下发工资及福利;不足1年离职的,扣除入职前的用工备案费用(包括体检费、岗前培训费、保险费等)及技能培训费用,工资与公司其他人员一并打卡支付;工资支付以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下发工资为准;员工离职后每月工资与公司其他人员一并打卡支付,不予一次性结算;在职期间,对恶性讨薪及不听从指挥员工,永不录用;
(四)告知书需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岗前告知书签字后即表明员工已知悉其内容,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煤矿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四、岗前培训
安全科要对应聘人员统一组织培训,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并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待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科开具培训合格花名册。
五、签订劳动合同
(一)员工经面试、体检、培训合格后到劳动用工办签订劳动合同。
(二)签订年限:
2、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一般不得少于三年;
2、从事服务类工作或退休返聘人员(如环卫工、澡堂工等)一般与其签订1-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人员签订《临时工协议》。
六、适用期限
新聘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同时只要考核合格,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七、办理各项保险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办公室将员工信息报人力资源处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后报社会保险科为其办理各项保险。
八、办理胸卡
(一)以上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后办公室为员工开取《员工上岗通知单》(附件2)。
(二)员工携《员工岗前考核表》(附件3)、《员工上岗通知单》(第二联)、一寸免冠照一张到考勤室办理胸卡。
九、上岗
(一)员工携《员工上岗通知单》(第四联)到队组报到。
(二)员工凭胸卡、《员工上岗通知单》进行考勤及入井检身。
十、考勤管理
(一)考勤室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严格执行职工考勤制度。
(二)新进员工需携上岗通知单及胸卡到考勤室进行考勤,如无上岗手续考勤室不得为其计算考勤。
(三)考勤员要认真负责,每日汇总员工考勤,对连续三日及以上无故不考勤员工予以公示,并书面告知办公室核查。十
一、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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