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细则
分公司劳务结算细则
一、劳务费结算形式
劳务费结算的方式包括。包工包料(不含主材)、包工不包料(包人工费)、实物量单价结算等。以上结算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可灵活掌握。总的原则是以实物量单价结算为主,其他方式为辅,严格控制计时工的发生。对采用包工不包料(包人工费)或实物量单价结算的,应把材料的使用(包括周转材料)、设备机具、现场文明施工等与劳务队伍挂钩,对超常使用造成浪费、损失、丢失应约定办法对劳务队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的金额从劳务结算总额中扣除。此项规定应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明确。具体处罚办法可由各车间与劳务人另行签订详细协议。
二、劳务费结算程序
各车间在公司审定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录中选择劳务队伍,经公司批准后由各车间会同计划科、人力资源科共同与劳务队伍负责人商定其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劳务费结算方式以及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1.采用实物量单价结算的,公司每季度根据市场的劳务价格制定实物量指导单价,各车间应在此范围内议定承包价格。如遇有特殊情况,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实物量单价报公司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2.采用包工包料结算,车间需提出申请,由公司计划科、人力资源科根据实际情况,与车间共同商定收取管理费的系数,原则上不低于建设公司规定的12%,对本钢以外的的工程可以适当放宽,每月按
实际报量结算劳务费。
3.采用包工不包料结算的,车间需提出申请,由公司计划科、人力资源科根据实际情况,与车间共同商定收取人工费包干的系数和范围,每月按实际报量结算劳务费。
三、劳务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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