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监总煤监[2010]15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发[2010]24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煤劳发[2010]149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阳政办发[2010]14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以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阳煤集团及所兼并煤矿、荫营煤矿和固庄煤矿除外)。
第四条全市煤矿企业实行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的“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用工信息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布必须通过主流媒体,使用多种形式,确保覆盖范围。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根据煤矿企业提出的用工需求申请,制定招生标准和办法,招生按照“优先招用煤矿原有工人(差额部分招用新工人)、优先招用煤炭院校毕业生、优先招用大型煤炭集团企业合同期满的农民协议工和优先招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原则,依托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煤矿企业也可向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推荐务工人员。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需要提供必要证件或相关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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