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当地火灾形势,认真组织民警开展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掌握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适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并协调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二)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监管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每月组织民警召开一次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三)认真落实“三级管理”制度,明确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非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四)每月至少组织民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知识学习;每月深入辖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结合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单位、居民住宅,向单位、群众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基础知识,推动消防宣传“四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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