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
(七)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
(八)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民警负责责任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常识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群众开展一次疏散、灭火和逃生消防演练。
(五)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防灭火知识消防宣传标语。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频次和权限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一)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公安派出所在下列被委托范围内实施消防行政执法:
(一)在委托范围内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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