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江门
[摘要]中国现阶段国情面临法治文化现状与人民对法治文化急剧需求之间的矛盾,需要我们正确把握法治文化的内涵,深刻认识构建法治文化所面临的问题,探索其构建途径,通过法治文化的建设,不断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关键词]法治文化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到今年已是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江门、平安侨乡”。
一、法治文化的作用
现代国家发展经验证明,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重要支柱,法治的建立必须要有法治文化作为支柱。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的课题,正在和将会对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具有教化调控的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兼具教化和调控两方面的功能。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强烈的方向引导、规范调整作用,使人们尽可能地依法作为。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表现出不可忽视的软约束,从思想深处为人们的行为模式确定了基调。
2、法律文化可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1文化,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引导人们按照法治理念和精神,对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生活作出文化判断。当出现立法空白、立法冲突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所蕴涵的文化判断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其所负载的核心价值、内在精神、基本理念,就可以为个体行为和社会生活提供指导,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推进。
3、法治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治的目的是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他们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中国和谐社会重中之重。
二、现阶段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困难
1、历史上缺少法治文化的传统。在中国历史上,应该说,我们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的是理治和德治,而理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人治。古代他们主张的法治也不是今天法治的含义,他们在本质上还是一个权大于法的,受制于权力的人治。中国缺少法治的文化传统,这不仅无助于法治,甚至它本身还是法治的障碍。
2、法律应有的权威作用还没有形成。我们现在不是法律不够多,内容不够全,而是法治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法律没有得
2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现实生活中,权比法大、文件比法律条文管用的现象还比较常见,政府行为的随意性还很大。许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宁愿走信访渠道而不选择诉讼,认为政府干预更直接有效。"法不责众"的意识还很浓厚,许多违法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司法部门的地位还不够高,各方面干扰司法的行为还比较多见。总之,法律应有的权威没有得到树立。
3、法治文化建设队伍参差不齐。目前,就珠海市斗门区为例,区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主要以社区工作人员为主,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而且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懂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工作者处理问题只凭工作经验和热情,根本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显然这会制约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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