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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