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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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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2-12-16发布人:本站源自:本站

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型机构,其遵循高效便民的服务精神,以整合、协作、集中的运作模式,依靠先进的服务手段,承担着代表政府部门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和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职责。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开始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政务服务中心的规模稳步扩大,管理日益规范,流程不断优化,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政府行为、推动政务公开、改善政府形象及提高政府绩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我国,政务服务中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特定的现实背景,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需要,同时也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迫切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成立,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有些政府机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不仅强化了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而且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一、当前我国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现状

我国政务服务中心诞生于1999年,浙江省金华市坚持“服务投资、方便市民、并联审批、全程代理、强化监督”的理念,率先采用“一站式”审批模式,开创了国内政务服务中心的先河。同年,浙江省上虞市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审核、办证、办照事项分离出来,集中到一个大厅进行办理,建立了全国首家规范意义上的政务服务中心。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地方政府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得到蓬勃发展,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均得到进一步推进。截至2011年底,我国31个省(区、市)共设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2912个(含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服务中心),其中,省级中心10个,市(地)级368个,县(市)级2534个。30377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2011年,全国省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共办理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227.7万多件,按时办结率达到98%。由于政务服务中心并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机构设臵,而是地方政府在行政改革过程中的自我创新,加之国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性质、职能层级、行政权限、功能预期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机构性质方面各有差别。政务服务中心通常的机构性质类别有派出机构、临时机构、事业单位等。派出机构性质的政务服务中心一般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要想成为行政主体,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临时机构性质的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机构依据特定需要设定,虽不是组织法规定的组织构成,但一般都是获得相应授权的行政主体,在设臵上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特征;而事业单位性质的政务服务中心一般具有相应的行政授权,拥有直接介入行政审批活动的资质或是能够协调各行政审批部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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