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部分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
1.疫苗领发有计划,避免过剩、失效和供应不足而影响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2.所有疫苗接收时均要及时详细记录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效期、起运和到达温度、收货人和发货人等信息。疫苗的领发登记有手续,出入库有帐目,做到帐苗相符。疫苗的出入库帐目要记录完整。
3.分发疫苗要执行先近效期后远效期的原则。
4.采购的二类疫苗供应渠道要正规,疫苗接收时要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或中国药检生物制品检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是进口疫苗的要另外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
5.疫苗过期、失效报损须经科长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中心主任
批准后销毁。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增收节支、勤俭办事的方针,实行中心和科室两级核算。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2.根据事业计划,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预算),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总务科执行。
3.一切会计事项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按中心经费使用审批报销制度执行。
4.工资根据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从上班之日起执行。奖、罚款项按办公室出具证明执行。
5.每日收取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由科室代收经费应及时上交财务。
6.加强经济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财务审计,按期报送各种会计报表。
7.收到假币自负。
8.“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县纪委和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使用审批报销制度
1.各科室必须按年初预算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经费,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2.所有财务支出一律由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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