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公路建设审批需要的相关资料及审批程序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审查(批)程序
一、办理事项名称: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药包材)申报资料的初审。
二、办理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本岗位责任人:王秀然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申报资料并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转入审查(批)程序,完成审查(批)的注册申请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局);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简称13号令)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生产企业组织现场检查和抽样,自收到检验报告书和有关意见10个工作日内出具形式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局。
五、申报主体资格和条件:
(一)生产申请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药包材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药包材生产企业。
(二)补充申请是指生产申请和进口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内容的注册申请。
(三)药包材注册申请范围为《13号令》中实施注册管理的药包材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注册管理的药包材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一)
六、申报资料及要求:
药包材生产申请资料要求(详见附件二)
药包材再注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附件三)
药包材补充申请资料要求(详见附件四)
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五)
七、审查流程图(详见附件:15)
八、审批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资料接收
工作标准:
1、药包材生产申请资料应符合(附件二)要求;
2、药包材再注册申请资料应符合(附件三)要求;
3、药包材补充申请资料应符合(附件四)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药包材注册资料接收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当场向申请人出具《药包材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八);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当场向申请人出具《药包材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大厅药包材注册资料接收人员对所报一式三份资料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申报资料》(附件五),出具《资料接收单》。将报送资料转本局药品注册处。
4、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资料接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资料。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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