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公路建设审批需要的相关资料及审批程序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1、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
2、各地出现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等违法用地现象,发展无序,管理混乱。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从过去的行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新国标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122设施农用地属于一级类其它土地。过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分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65个三级类,151畜禽饲养地和152设施农业用地属于一级类农用地中的二级类其他农用地。
200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附属设施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是对2007年文件的补充,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二、设施农用地基本概念
1、设施农业的概念
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它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生产、无毒农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
设施农业从种类上分,主要包括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两大部分。设施养殖主要有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两大类。
2、设施农用地的概念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①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未完,全文共2887字,当前显示9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