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仓储设施统计情况汇报材料
附件3:
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
1.企业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企业性质。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填报“国有”、“外资”和“民营”三类。其中,国有包括国有控股、国有独资和国有企业;外资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民营包括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
3.隶属关系。填报企业与上级管理机构的从属关系。填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产权隶属单位、联系单位(部门)。如无主管单位和联系部门,则填写“无”。
4.经营范围。指企业目前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填报一项企业最主要的经营业务。
5.统计对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粮油储藏业务的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企业,且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或油罐罐容大于50吨的企业。
6.占地面积。指企业的仓储业务用地面积。填报企业为开展仓储业务投入的土地面积,包括仓房、地坪等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及与仓储有关办公、检验等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以上土地含自有土地和租期1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面积。—7—
7.库区数。指资产归属本企业、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粮食(油脂)存储库区个数。企业为管理方便而人为地将连成一片的工作区划分为几个管理区的,不作为独立的库区数进行统计。
8.从业人员。指在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完全退休的职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反映了本企业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粮油加工企业仅填报从事粮油仓储工作的人员数量。
9.粮油保管员。指在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等企业中从事粮油保管工作的人员。
10.粮油质量检验员。指从事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等环节质量(含卫生)检验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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