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启东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
案
政策播报2016年04月30日08:58:15浏览121回复0金猪0
(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11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规定,决定开展全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盘活存量闲置空闲用地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我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用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及处置原则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范围内取得合法使用权的闲置土地、征而未供及用而不足空闲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彻底摸清全市范围内闲置空闲土地的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逐宗登记造册。对经核实确认为闲置土地的地块,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作出处置;对经认定为用而不足空闲土地的地块,区分不同类型,研究盘活利用方式和方法,制定具体处置方案;认真核查征而未供土地的宗数、面积,分析未实施供地的原因,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和办法。通过清理处置,逐步盘活全市闲置空闲土地,逐步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处置原则
1.以用为先。对能开发利用的,要积极盘活利用,尽快落实项目开发建设。对闲置土地通过延长并限期开发建设、依法收回重新出让、协商置换、纳入政府储备等多种方式调剂使用;对用而不足土地通过督促开发、协商转让、改变用途、部分收回重新出让等方式调整盘活;对征而未供土地依法加快征地拆迁,尽快落实项目,限期办理供地手续,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地块报省异地调整等途径盘活利用。
2.规范实施。对闲置土地、用而不足土地要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认定,及时处置到位,进一步规范征而未供土地供应流程,完善地块供应前期准备工作,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盘活利用。
3.分类处置。对不同情况的闲置空闲土地,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进行。对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空闲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到位。对因规划调整、拆迁滞后等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空闲的,要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时限,确保所闲置空闲的土地及早得到充分利用。
(未完,全文共3431字,当前显示11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