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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被盗第一案

中国:独立董事被罚第一案

——“花瓶董事”被罚有点儿冤

2002年4月1日,前任'郑百文'的独立董事陆家豪,一纸诉状将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告上法庭。5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25日做出判决,以“超过法定诉讼期限”为由,驳回起诉。陆家豪不服,提出上诉。

10月24日上午9时,陆家豪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现在,此案正在审理中。

此次审判陆家豪没有出庭,他授权刚刚领受了美国《商业周刊》评选的“亚洲之星”殊荣,以“维护投资者权益”而出名的著名律师严义明全权代理,此事成为这个被称为“中国独立董事第一案”的最新看点。

在10月24日的庭审中,作为代理律师,严义明向北京市高院提交了郑百文5位董事的证言,并申请对《行政复议送达书》上陆家豪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因为,此前一审法院曾认为,陆家豪于2002年3月18日签收并阅读了复议书,虽然又将签收日期划去,但应于4月2日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但陆家豪4月22日才寄出起诉状,因而,超过诉讼期限,予以驳回。

严义明对一审、二审停留在“程序审查”上表示了遗憾。他认为,中国证监会在规范证券市场、治理上市公司运作上不遗余力,如能通过本案庭审,探讨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经营者、董事、独立董事的责任,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建设性的长远影响,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准。

他表示,不想在'诉讼期限'这个程序上耗费太多精力,很想就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责任划分,这个'案件实体'进行辩论。

陆家豪一肚子的委屈

事情得从2000年9月24日说起,那天中午,刚从北京风尘扑扑地回来的郑州大学外语系陆家豪副教授的家里,来了两个年青人。他们说,他们都是陆教授的学生,他们恭恭敬敬地请陆教授去参加一个聚会,车就停在楼下。

陆家豪副教授被请去聚会的地方,是个严加保密的特定场合,参加此次聚会的有27个人,有“郑百文”的全全体董事和总经理,为“郑百文”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公司财务的负责人、其它负责人,还有“郑百文”上市的主承销商“君安证券”的负责人。

这道满汉全席一吃就吃了45天。聚会的主题是“郑百文”的造假上市,瞒天过海,骗取上市资格,以及“郑百文”的会计造假,隐瞒巨额亏损,虚构巨额利润,给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

一直到11月7日,公司惟一的一名独立董事陆家豪,才被解除“居住监视”放回家中。一年后,陆家豪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达的《处罚决定书》。

经中国证监会认定。“郑百文”董事会用欺骗的手段虚假上市和虚构利润,欺骗投资人,骗取巨额资金,严重侵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实际上己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即《刑法》的第160条和第161条,其主要负责人己构成刑事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8月1日,郑州市检察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已将“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长李福乾、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提起公诉。

其中,中国证监会对陆家豪作出除公开遣责外,并处10万元的罚金。

于是,陆家豪成为中国股市历史上第一个受到处罚的独立董事。对此处罚,陆家豪表示不服,于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陆家豪同时还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状告中国证监会的独立董事。

陆家豪一肚子的委屈。

陆家豪如是说

陆家豪说,他是稀里糊涂当上董事的。

说来话长,一转眼便是10年。1992年,“郑百文”增资扩股,刚刚退休的陆家豪拿出自己的那点积蓄,买了10000股“郑百文”的股票,成了一个微不足道的“郑百文”的成千上万的小股东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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