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一)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三)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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