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附件1
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事项
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共44项,其中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便民服务37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便民服务34项,具体如下:
1.人口计生、土地、民政等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2.一孩生育服务证协办;
3.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卡发放;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办;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续保手续协办;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协办;
7.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协办;
8.劳动争议调解协办;
9.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10.社会保障卡协办;
11.公民收养子女证明初审;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
13.村、居民建房临时用电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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