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若干
【发布单位】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9]69号【发布日期】
2009-05-21【生效日期】
2009-05-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若干规定
(晋政办发[2009]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若干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提高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规草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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