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报告制
渤海银行太原分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分行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行重大突发事件,协调各方面力量迅速妥善地应对和处置,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我行金融资产安全,促进全行稳健经营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带有突发性或牵涉面广、性质严重,如不及时反应、妥善处置,可能会对本行人、财、物安全、经营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分行综合管理部负责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标准:
(一)机构网点发生客户挤提存款事件,影响正常营业或出现支付困难。发生可能危及我行正常经营的区域性金融风波或其他重大情况。
(二)5人(含)以上劳动争议集体诉讼事件或集体上访,冲击、围攻机构网点事件,涉及我行工作的请愿、静坐、示威等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三)金融诈骗既遂案件。
(四)抢劫机构网点、金库、运钞车案件和盗窃现金的案件。
(五)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破坏我行信息系统,造成业务不能正常运行或银行、客户资金被窃的案件。
(六)违规放贷、拆借、越权承办各项业务等原因可能或已经造成金融风险(损失)的。
-1-
(七)资金、财务、业务中违规操作造成风险(损失)的。
(八)外汇业务中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大额现金差错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十)发现大量假钞和伪造票据或被假票据诈骗的。
(未完,全文共2022字,当前显示6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