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监控信息报送内容、对象、方式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其它信息的报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条
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为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由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并解释。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监控信息包括一般监控信息、预警信息及消警信息。其中,一般监控信息包括监测信息、巡视信息及监控成果报告;预警信息包括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信息;监控成果报告包括监控日小结、周报、月报、阶段报告、年报,总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的风险工程专项监测报告等。
第六条
监控信息报送形式主要是通过“乌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报送、电话通知和书面报送。
第七条
各级监控实施或管理主体除向上级监控或管理主体上报监控信息外,还应对其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下级监控或管理主体,以有效指导施工。
2第八条
参建单位中任何一方发布巡视预警后,其他单位不再发布同一部位、同一类别、同一等级的巡视预警。
第九条
当预判风险工程可能达到红色综合预警状态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首先组织先期处置,并以电话等快捷和可追溯的形式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快报。
第十条
对预警状态的风险事务处理结束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及时进行消警处理。
第十一条
预警及消警事务的处置要求,具体参见《安全风险预警、处置及消警管理办法》。
第三章
管理结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管理结构
(一)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实行三级管理。
1、乌京建管公司领导层:乌京建管公司总经理、安全总监;
2、乌京建管公司: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依托第三方监测总体咨询单位或安全风险咨询单位);
3、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组成。
(二)项目实施各单位均应建立自身的监控信息报送管理体系,安排专人进行监控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参建单位职责
(一)乌京建管公司领导层
1、指导、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施工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工作。
2、向风险监测部、第三方监测、监理、施工单位反馈监督指导意见。
3、参与单项红色预警、综合橙色、综合红色预警审批及消警审批。
(二)风险监测部是乌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监控信息报送的管理主体
1、指导、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施工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工作。
2、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状况咨询评价工作,并向监理、施工单位反馈监督指导意见。
3、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综合橙色、红色预警。
4、负责施工监测阶段单项黄色、橙色、综合黄色预警的消警报告审批。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
负责实施乌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价、报送与咨询服务和“安全风险监控系统”等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第三方监测总体咨询服务
(1)统一全线第三方监测工点、监理及施工单位信息报送内容及格式,编制第三方监测总体日小结、周报、月报、年报等全线信息,协助风险监测部汇总编制风险监测部的日小结、周报、月报、年报等
4全线信息,并负责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层;
(2)负责指导并督促第三方监测工点、施工、监理单位上报日小结、周报、月报、年报等全线信息;负责督促第三方监测工点单位及时编制阶段监测报告、工点监测总结报告等,并负责上报风险监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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