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统计及信息管理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卫生统计及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为规范医院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行为,提高报送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及管理信息的整体功能,为医疗、教学、科研搭建科学的信息平台,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及管理信息是指医院对外依法履行报送义务或内部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反映医院经营情况的有关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它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所需的其他资料。
(一)统计数据包括。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统计指标、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医院内部经营管理所需报送的统计指标、统计报表和资料等。
(二)统计分析报告。是指利用各类统计数据对医院运营情况进行各种定期或不定期、常规或专项分析所形成的各类统计分析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是指对统计及管理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上报的行为。
第四条医院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按信息数据归口渠道由各分管院领导负责,承担信息报送任务的部门(科室)具体办理,信息中心予以技术支持。
第五条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报送责任人制度。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授权各分管院领导对其分管部门(科室)1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各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科室)对外报送的统计及管理信息负有审核责任。
(二)承担具体信息报送任务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科室)完成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任务,对本部门(科室)所报送的统计及管理信息负有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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