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汇报材料(最终版本)
工程承包合同
本协议(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2014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发包人拟实施流域水电站工程总承包,发包人与承包人于2014年月日在
友好协商下,达成施工协议,接受承包人以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约叁亿元(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作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等的投标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项目单价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为计算依据二级一档取费计算,人工费采用四川省政府当年下发的最低人工工资标准为依据,材料费采用工程所在地每季度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调差计算,工程完工验收标准均按07标准执行验收。
2、承包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发包方交纳3000万元作为工程保证金,存入发包方基本账户。招投标程序完成后,在承包方人员、机械进场三日内发包方举行开工典礼。
该3000万元工程保证金在承包方进场开工后分批解除双控,返还给承包方用于工程建设,具体为:
(1)在承包方进场开工30日后,发包方解控资金1000万元,返还给承包方用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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