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计量认证的要求
一、《评审准则》条文中对实验室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规定:
1、人员
6.1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这些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得教育、培训,并有相应得技术知识和经验。
(a)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b)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备案;
(c)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d)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
6.2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检验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3实验室应保持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
2、设施和环境
7.1实验室的设施、检验场地以及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应便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7.2检验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或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时尤应注意。
7.3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对影响检验的因素,例如生物灭菌、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和振动水平等应予以适当重视。应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得安全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4相邻区域内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5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
7.6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身健康和环保要求。
3、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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