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枣临施指[2011]8号
枣临铁路工程线
停留机车车辆防溜逸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枣临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枣临铁路工程线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
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1第4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给工程线管理单位。
第5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
第6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有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8条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9条扳道房、岔线、工程线等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机车、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各种工程列车,均应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各不少于4只。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
第10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
2员、调度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人警冲标内方。
第11条安全线、避难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正线上不得停留车辆。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中间站并须取得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
牵出线、走行线、渡线上也不得停留车辆。
第12条中间站到发线停留车辆时,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
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
第13条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2.非工作机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
3.超过2.5‰坡度的线路;
4.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5.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8.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
9.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
10.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
3第14条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
第15条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第五章防溜工作安全措施
一、防溜作业基本要求
第16条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使用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时,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m处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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