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州区执行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情况汇报
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贵局《关于对全市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宜市国土资字〔2011〕26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现就我区执行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土地征收及补偿标准等情况
(一)征地数量情况
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征地总面积44566.4065亩,其中水田10190.2768亩、商品性菜地2019.4236亩、果园29.784亩、精养鱼塘8.432亩、普通鱼塘1307.2753亩、旱地4851.693亩、宅基地749.5557亩、集体建设用地43.765亩、林地25262.6609亩、其他农用地32.57亩、未利用地70.9702亩。
按时间段区分具体征地数量情况:
1、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征地面积42904.6726亩,其中水田9881.7228亩、商品性菜地890.3156亩、果园29.784亩、精养鱼塘4.454亩、普通鱼塘1274.6933亩、旱地4851.693亩、宅基地571.0287亩、集体建设用地37.16亩、林地25261.1509亩、其他农用地32.57亩、未利用地70.1012亩。
2、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征地面积1661.733亩,其中水田308.554亩、商品性菜地1129.108亩、精养鱼塘3.978亩、普通鱼塘32.582亩、宅基地178.527亩、集体建设用地6.605亩、林地1.51亩、未利用地0.869亩。
(二)实际征地补偿标准情况
经袁州分局初步调查摸底,袁州区实际征地补偿标准大致分以下四类:
1、国家和省级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制定的单个工程项目补偿标准印发后,严格执行。如: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杭州至长沙(袁州区段)》,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长客专(江西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类补偿标准:水田、菜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24600元/亩,旱地、宅基地及独立工矿用地12300元/亩、水库、水塘及其他农用地8000元/亩、林地6200元/亩、荒山、荒地、荒坡等未利用地3000元/亩。另外,宜春市明月大道项目建设用地,袁州区南庙镇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09年2月18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文件执行,各地类补偿标准:水田24003元/亩、菜地26699元/亩、园地24003元/亩、精养鱼塘24003元/亩、普通鱼塘18610元/亩、旱地12002元/亩、宅基地及独立工矿用地12002元/亩、林地6700元/亩、其他农用地615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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