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州区执行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情况汇报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国土资源局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丙方:财政局
丁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供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
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地段(详见附图)。征收土
地总面积为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未利用地平方米。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
办发〔2009〕20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口市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万元/亩,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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