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8号
东行发〔2011〕2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科室、各窗口:
为确保行政服务中心(下简称“中心”)安全、稳定、有序的工作环境,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意识,加强对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隐患,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人文中心”、“和谐中心”、“平安中心”为出发点,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保障中心工作(办事)人员人身安全和保护各种公共设施、办公设备不受损害为目标,保证中心正常高效运转;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为抓手,为行政服务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要求
针对中心办事大厅人群密度大,流动性强,各种办公设备1
集中,电力线路及电器设备老化,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巨大等不利因素,中心各部门、各窗口始终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
(一)加强治安管理工作
1、保安人员、保洁工人必须严守各自的工作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异常的情况,做到及时处理和报告,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2、咨询导办台工作人员要及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对来访人员要认真询问和登记,做到勤问、勤查、勤记录。
3、中心工作人员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必须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门窗和柜门锁好,确保无事故隐患。
(未完,全文共1812字,当前显示5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