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所关于增加创收的管理办法(讨论稿)
聊城市市政设施养护所创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进一步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根据养护所中层以上人员关于创收的座谈讨论意见,现拟制定养护所创收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讨论。
一、养护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对外承揽工程提供部分启动资金。
二、提供对外承揽工程信息的人员将提取信息收集费,信息收集费按《08年养护所机制创新分片包干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提取承揽工程造价总额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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